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对玉泉区征收及补偿安置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二、事项概况
为积极拓宽玉泉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妥善解决征收未安置遗留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玉泉区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编制与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实施可能对玉泉区征收及补偿安置造成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针对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影响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事项主体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事项主体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3600098
18047159634
邮箱:hhhtszfbzk@163.com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