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小风(公民身份号码:150302196409264026):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乌海市盛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委托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会将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728)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21日
■公告
王小风(公民身份号码:150302196409264026):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乌海市盛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委托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会将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728)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21日
■公告
包金泉:
本委于2025年11月4日受理申请人刘志强与被申请人中尧晟隆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21号),被申请人辩称你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与本案审理相关,向本委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本委审查后,认为你与本案的审理存在利害关系,于2025年11月24日决定将你追加为本案第三人。本委工作人员以拨打电话及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你来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本委制作的《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手机短信未回。被申请人也无法提供你的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向你送达相关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公告
包金泉:
本委于2025年11月4日受理申请人郭忠武与被申请人中尧晟隆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15号),被申请人辩称你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与本案审理相关,向本委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本委审查后,认为你与本案的审理存在利害关系,于2025年11月24日决定将你追加为本案第三人。本委工作人员以拨打电话及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你来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本委制作的《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手机短信未回。被申请人也无法提供你的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向你送达相关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14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公告
包金泉:
本委于2025年11月4日受理申请人韩天彪与被申请人中尧晟隆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18号),被申请人辩称你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与本案审理相关,向本委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本委审查后,认为你与本案的审理存在利害关系,于2025年11月24日决定将你追加为本案第三人。本委工作人员以拨打电话及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你来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本委制作的《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手机短信未回。被申请人也无法提供你的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向你送达相关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15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公告
段金柱(2024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唐创意广场14-17楼工程承揽人):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乔锐锐、沈国英、燕军3人诉你关于劳动报酬等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1月21日
■公告
李新太(2025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供热温暖工程改造项目第四标段项目部项目包工头):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王德建、杨松、任和和、何伟涛、杨立明、杨有良、何立华7人诉你关于劳动报酬等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1月21日
■拍卖公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在天正温泉公馆二楼我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拍卖标的物明细请关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
1、古玩玉器、实木家具,参考价686151元。
2、临河区解放办解放西街北侧房地产,现状用途商业,总建筑面积3203.7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345.5平方米,参考价17316377元。
拍卖标的说明:
1、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缺陷、瑕疵等)。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缺陷、瑕疵、完整性安全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移交买受人,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均以委托方提供的实际测绘为准,拍卖标的物如变更,产权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报名须知:
竞买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转账凭单,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17时止。
保证金额及汇入账号信息:
户名: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开源路今日尊府支行
账号:15050167663700000608
咨询电话:13500688567 13015286110
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蓝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793624293T)将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1910003683801,法定代表人:郝继兰,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联信支行,账号:102101201090106411;将开户银行密码、财务章、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郎海成于2026年1月19日遗失身份证件,证号:15042919930822****,声明作废。
内蒙古金贝农牧业有限公司将公章遗失,编号:15022310015584;财务章遗失,编号:15022310015585;法人章遗失,编号:15022310015586,声明作废。
内蒙古之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510113739,声明作废。
国网塞利斯(内蒙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150105686521504J,法人:韩春雷),遗失财务章和法人章,声明作废。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妇女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50223MC66276924)将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宝勒玛,现负责人:斯琴高娃,声明作废。
将曹梓涵出生证遗失,性别:女,出生日期:2019年9月16日9时56分,出生证编号:T150223298,声明作废。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