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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1-27

加强战略合作携手共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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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1月26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牧区水科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我区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

自2024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两年来,该院已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并审结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但在因地制宜选择生态修复方式、将司法判决转化为生态修复实效等方面仍面临实际困难,亟需科研力量支撑。

牧区水科所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唯一专注于牧区水利研究的科研机构,在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水资源调控等领域积累深厚,研究成果在京津沙源及北方草原地区推广应用面积达百万余亩,为牧区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签约仪式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陈鑫提出,希望以案件为载体,让科研力量深度参与环境司法实践,将科研数据转化为司法依据,把专业意见融入裁判文书,在鲜活案例中深化合作、积累经验、打造样板,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制定出差异化、可落地的修复方案,让每一份司法判决的执行都有科学支撑,每一项修复措施都能落地见效,每一次生态干预都遵循自然规律,真正实现修复一处、见效一处、示范一片。同时,通过常态化协作,共同培养复合型人才,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与科研支撑深度融合的“内蒙古环境司法模式”,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牧区水科所党委书记、所长徐冰表示,将组建专家团队参与案件全程,把监测数据、实践经验转化为司法依据,让科研支撑“精准落地”,同时依托牧区生态数据库与“四水四定”技术经验,提供精准修复方案并全程动态监测,让生态保护见行见效,通过共建协作平台,推动技术标准与司法标准衔接,联合打造“内蒙古环境司法与生态科研协同创新中心”,让合作共赢行稳致远。

仪式上,双方共同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和“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基地”揭牌,为进一步合作与成果转化搭建了平台。 (梁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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