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红山区居民林某在家中与朋友饮酒时,邻居王某突然到访。原来,因小区内无空余车位,林某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过道处,导致王某的电动车无法驶出,因此,王某找到林某,要求其挪车。
得知来意后,林某取来车钥匙,驾车从小区内倒车驶出,随后沿海关胡同左转进入万源德胡同,由西向东行驶。在车辆仅行驶15米时,被在此开展夜查工作的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林某并非首次酒后驾驶。2024年11月,其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而此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发生在前次酒驾处罚执行完毕未满两年的期限内,属于屡教不改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林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后续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酒精摄入会严重减缓人的反应速度、扰乱判断力、降低车辆操控精度,可能因操作失当引发碰撞行人、剐蹭车辆、撞击障碍物等意外。尤其是老人、孩童频繁活动的小区、停车场等区域,道路环境错综复杂,酒后驾车的危险系数会大大增加。
酒驾、醉驾的界定与法律后果如下: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将面临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触碰刑事红线,将承担拘役、吊销驾驶证、留下刑事案底等法律后果。
需特别注意的是,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受体重、个人代谢能力、是否空腹、饮酒种类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明显个体差异。因此,依靠自身感觉判断是否能驾车,是非常不科学且危险的行为。
交警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交通安全铁律,驾驶人须彻底摒弃任何侥幸心理,并时刻谨记:无论在公共道路,还是小区、停车场等区域,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