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效能,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是全区首部专门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政府规章,标志着呼和浩特在法治评估领域迈出创新一步,为“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办法》创新构建了“评估原则-范围标准-程序机制-成果应用”的全链条体系,推动法治评估从“纸面”走向“实效”。《办法》明确,评估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客观全面、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重实效五大原则。评估范围应聚焦民生关切,重点涵盖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并对实施满五年或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启动专项评估。
在评估标准上,《办法》首创“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六维标准,其中“实效性标准”明确要求了评估规章的前瞻性、援引度和执行率,着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同时,《办法》突出公众参与机制,指出应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公开信息,建立“评估-反馈-改进”闭环,确保评估反映多元需求,并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评估,提升效率。此外,还需建立评估结果审核机制,将报告作为修改、废止规章或完善配套制度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政府规章从“制定”到“评估”再到“优化”的全周期管理以及政府立法从“文本构建”到“实践落地”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