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终落网民警追凶显担当二次酒驾还无证  依法严惩不留情违法调头露马脚  严重超员受处罚脱缰马匹一路狂奔警民合力处置险情 6座面包车实乘9人交警先转运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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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05

二次酒驾还无证 依法严惩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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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本报讯(记者包聪颖通讯员贾兵刘向荣)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忽视,更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酒驾被查处后,本应引以为戒,但个别驾驶人仍心存侥幸、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近日,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当日,执勤民警在辖区一路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蓝色轿车突然驶入人行道意图躲避,行为十分怪异,遂立即上前拦截,并对该车驾驶人进一步检查。经查,驾驶人李某无法出示驾驶证,并承认其驾驶证已被吊销。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实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早在2014年3月就因酒后驾驶被交管部门查获,后因始终无法通过科目一考试,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目前处于无证驾驶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驾驶人李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违法信息会永久记录在交管信息平台,无论间隔多久再次违法,均认定为“二次酒驾”。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时隔多年会被遗忘”“深夜不会被检查”的侥幸心理,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持证上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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