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冯跃)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平原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未成年人殴打他人案件,15周岁的贾某某因一年内两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施行后,达拉特旗公安机关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首例案件。
据警方通报,1月20日22时许,达拉特旗某台球厅内发生一起殴打他人事件。17周岁的李某某因琐事与张某某发生口角,随后伙同15周岁的贾某某共同对张某某实施殴打行为。平原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依法将两名涉事未成年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全面调查核实,涉案未成年人贾某某曾于2025年11月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此次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综合考量案件情节、违法者主观恶性及既往违法记录,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长期以来,原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部分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误读,甚至成为少数青少年肆意挑战公序良俗、实施违法行为的“护身符”,导致出现低龄未成年人违法成本偏低、屡教不改等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再一律不执行拘留,对于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违法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依法可执行拘留惩戒。新法既坚持了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又强化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
达拉特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低龄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案件的依法办理,是对新法相关条文的具体落实,更向社会传递了“年龄不是违法行为挡箭牌”的明确信号。
警方提示:
青少年应当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未成年就可以肆意妄为”的错误认知;家长作为监护人,需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行为引导;全社会应凝聚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司法联动的教育管理体系,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刚性约束矫正不良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