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祖国北疆的呼伦贝尔市辖区内,林海苍翠接天,草原碧浪无垠,河湖湿地星罗棋布,这片广袤土地既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活样本。多年来,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大兴安岭保护为核心抓手,着力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保护协作网,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生态之美。
踏查古树保护情况
提取水样
检查草原恢复情况
检察+治理
精准监督筑牢法治屏障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聚焦生态保护痛点难点,以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以刚性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的监督实效。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8件,制发检察建议48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9件,以高密度监督、高强度办案,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核心原则,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深耕恢复性司法实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8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等费用3200余万元。对于违法行为人无赔偿能力或涉案林草地无法原地修复的情况,采取让违法行为人在生态保护区植树造林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进行替代修复,督促购买碳汇3204吨,真正实现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初衷。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煤矿沉陷区沙化治理案中,检察机关精准锁定行政机关生态修复监管短板,以一份检察建议撬动系统性整治,通过补植复绿、土壤改良等措施,让曾经的沙化土地重披“绿装”;中国黄金集团非法使用草原案中,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亮剑,助力行政机关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2661.81万元,专项用于草原生态修复,让受损草原逐步恢复生机与活力;某农牧场非法开垦林地案中,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运用卫星遥感技术锁定914.93亩非法开垦范围,通过公益诉讼判令被告赔偿95万余元,用于异地公益林建设。
检察+共治
织密网络凝聚保护合力
生态保护无边界,协同共治方致远。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性治理要求,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为契机,打破地域分割、部门壁垒,构建起以“林长+检察长”“河长湖长+检察长”等为核心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合力。
在山林保护领域,设立7家“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推动公益诉讼监督与林草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林35次,对盗伐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等问题开展精准监督,累计保护林地2870亩、耕地8964.76亩,清理垃圾773吨,建设公益林910余亩。针对大兴安岭跨区域保护难题,主动对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检察院,建立跨省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移送破坏山林线索7件,实现大兴安岭生态屏障跨省域无缝守护。
在河湖保护领域,与呼伦贝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各基层检察院联合水利局开展巡河行动,在全市14个旗市区开展巡河检查。针对河道“四乱”、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累计清理河湖垃圾1376吨,整改拆除沿线违法建筑210平方米。在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阿伦河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河道清淤、岸线整治,成功遏制河道下移趋势,防止耕地地力衰退,让阿伦河成为了滋养沿岸群众的“幸福河”,相关经验被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大力推广。
在草原保护领域,联动林草、农牧等部门建立草原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机制,针对草畜平衡、禁牧休牧、非法开垦等突出问题,立案办理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9件,累计保护草原5.7万亩,清理草原垃圾4538吨,追缴生态资源损失2908万元。此外,还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建立草原动态监测、违法行为预警等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守护呼伦贝尔草原这张亮丽的“绿色名片”。
检察+科技
创新驱动提升监督质效
面对呼伦贝尔地域辽阔、生态保护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赋能公益诉讼监督,让科技成为守护生态的“智慧眼睛”,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模式从“被动发现”向“主动预警”、“人工排查”向“智能识别”转变。
为破解传统监督手段效率低、覆盖面窄的难题,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签订检校共建协议,创建“数字检察创新应用实践基地”,联合研发公益诉讼卫星遥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构建临时用地未复垦、林地侵占、草原破坏、呼伦湖保护等11个公益诉讼检察特色监督模型,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天候、全覆盖、精准化监督。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还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精准发现大兴安岭深处不规范取土石料行为,通过公益诉讼监督追回应缴资源税费700余万元,推动完成山林修复360余亩;运用大数据分析锁定草原超载放牧、河湖非法排污等隐性违法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创新“检察+卫星遥感+第三方评估”办案模式,在生态损害鉴定中引入无人机勘察、土壤水质检测等科技手段,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初心如磐
深耕细作绘就生态画卷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构建起一套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生态公益诉讼工作体系,多个理论、案例成为全国、全区典型样本。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案多次受到表彰;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撰写的理论文章喜获殊荣,并作为优秀范例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转发;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草原保护案、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山林保护案入选自治区级典型案例;督促整治红花尔基林业局施业区巴日图林场西南部林草地沙化案件被评为全区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地人民政府对国道332线库布春至根河段一级公路临时用地采石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自治区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这些成果不仅展现了呼伦贝尔检察机关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的专业水准,更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是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对“司法为民、公益至上”的生动诠释。
如今的呼伦贝尔,林海苍翠依旧,草原碧草如茵,河湖湿地水清岸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这背后离不开公益诉讼检察的精准发力,更离不开检察机关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的生动实践。
站在新的起点,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守生态保护的检察初心,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断提升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以大兴安岭保护为核心,紧盯荒漠化综合防治、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以更实举措、更硬作风,让检察蓝始终闪耀在呼伦贝尔的绿水青山间,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公益诉讼检察力量,让祖国北疆的生态画卷更加绚丽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