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5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06

分类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不慎将姜欣蕾《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O150022040,声明作废。

田丽嫒遗失《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1815002855,声明作废。

本人解海兵(身份证号:152634197411150031)因个人原因将呼和浩特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定金、首期及按揭收据客户联丢失,收据编号:No. 0005876,金额:20000元,收据编号:No. 0005939,金额:215458元,收据编号:No. 0006169,金额:900000元,网签编号:NO.YS2022042889,车位编号:NO.363机械车位劵,特此声明作废。

李明琪将警官证遗失,警号:081780,声明作废。

本人:刘亭亭(身份证号码:341223198811105123)不慎丢失呼和浩特恒大绿洲18号楼2单元103室购房收据1张,收据编号:573614,金额:228004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2026年2月6日

■退出公告

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QLB4C9N)于2026年1月24日决定退出融资担保行业但不解散公司。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6日

■债权主张公告

为明确转让方内蒙古观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E0HGX76J)、转让方王胆(身份证号码:411325199508067014)与受让方内蒙古炭石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91150192MADM81BA90)、受让方陈瑞军(身份证号码:150121198301055918)就中恒巨力电力服务(内蒙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E10G1Q64)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债权债务,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目的

本次公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旨在就标的公司于股权交割日(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日为股权交割日)之前所形成或潜在的全部债务、或有负债、未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及一切担保责任,进行最终确认与清理。

二、债权申报要求

请一切债权人【凡对中恒巨力电力服务(内蒙古)有限公司享有截至上述股权交割日之前的任何形式债权的】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至2026年3月20日止),以书面方式并附具有效债权凭证,向本公司指定联系人予以申报。公告期满后,未依法申报的上述债权,将视为债权人放弃向股权转让后的中恒巨力电力服务(内蒙古)有限公司及受让方内蒙古炭石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三、责任声明

股权交割日前已存在但未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债务及责任,概由转让方及其原股东承担全部清偿及法律责任,受让方及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均不予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指定联系人:刘俊杰武剑斌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南路信达中心C座917

联系电话:18004819386

13847181369

内蒙古炭石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2026年2月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