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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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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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金亭: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734号原告包乌力吉诉被告海金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4485元(23000元×0.015元/月×13个月,2018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共计27485元;2、2019年2月10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5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日止;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姜福发: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705号原告科左中旗王振东家电城诉被告姜福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赊购家用电器款3715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445.80元(3715元×0.005元/月×24个月);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吴福亮: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563号原告科左中旗王振东家电城诉被告吴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尾欠货款5000元,并支付利息(5000元×0.02元/月×50个月),共计10000元;2、要求被告从2019年2月3日以尾欠货款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支付利到给付之日止;3、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张国君(张国军):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082号原告周凤林诉被告张国君(张国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垫付款36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闻效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1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张云侠与被告闻效国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子闻思远(2005年7月9日出生)、次子闻思嘉(2014年7月8日出生)由原告张云侠抚养,被告闻效国给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从2019年3月1日起给付至婚生子闻思远、闻思嘉独立生活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赵永福、包双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7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赵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赊购柴油款本金4493元,支付利息2605.94元(4493元×2%×29个月,2016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本息合计7098.94元;二、被告赵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包双柱对被告赵永福以上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

鲍小雨: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2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鲍小雨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7410元,支付利息16460.40元【37410元×2%×22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本息合计53870.40元;二、被告鲍小雨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张贵对被告鲍小雨以上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

崔希蛟:

本院受理原告熊振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崔希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熊振伟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6800元(10000元×2%×34个月),本息合计16800元;二、被告崔希蛟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熊振伟自2018年12月11日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25元,由被告崔希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

秀兰、白红玉:

本院受理原告邓立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6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小花、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魏金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6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铁山:

本院受理原告韩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3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琪琪格:

本院受理原告红堂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3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王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3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杨春海:

本院受理原告贾会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2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李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邢海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2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满都呼:

本院受理原告付吉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2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孟繁忠:

本院受理原告付吉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2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吴喜:

本院受理原告包秀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2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白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韦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6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

许杰、卜娜尔图:

梁小平与许杰、史万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内01民终29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向你们送达内新广房评字(2019)第002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如下: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巨华世纪城明祥园6号楼15层1单元1503号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建筑面积118.92平方米,确定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为1312352元。(单价为:11036元/平方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呼格吉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诉被告呼格吉乐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于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芬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吴连才、郭淑凤、马广全、何素贤: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西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董胜广:

本院受理原告尤庆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海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润土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海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孙德凯:

本院受理原告何冰芝诉被告孙德凯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司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霍冶忠、霍艳娜、霍贺磊诉你及齐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苏雷: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董胜广: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2日

周亚东、郭永飞、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债权人)诉被告周亚东、郭永飞(共同债务人)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连带保证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伊民初字第22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503室领,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周亚东、郭永飞(共同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债权人493965.47元及积欠利息765570元,并支付从2014年6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罚息及复利;二、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亚东、郭永飞追偿;被告周亚东、郭永飞应于被告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履行上述债务后10日内,向被告周亚丽、肖全、温智、薛茜清偿其已实际履行的债务。案件受理费955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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