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讯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玉荣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59号),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6年3月2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6]第59号),裁决你单位支付张玉荣2025年3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的工资:玖仟玖佰柒拾伍元(9975元)。该裁决作出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公告
张玉清(身份证号码:15020319700504151X):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鸿鑫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565)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开庭后第15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6年3月4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琨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50070806,声明作废。
本人刘志尧,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不慎遗失警官证(警号:014116)。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该警官证正式作废,其法律效力终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此证件从事任何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冒用者自行承担,与本人及所在单位无关。特此声明。
2026年3月4日
■公告
内蒙古讯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云文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58号),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6年3月2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6]第58号),裁决你单位支付云文君2025年3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的工资:玖仟叁佰元(9300元)。该裁决作出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建强(回劳人仲字〔2026〕75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郭建强(回劳人仲字〔2026〕75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伤残津贴(月工资2270元×12个月=3324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缴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