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荣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G18荣乌高速1615km沙井收费站出口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经查,驾驶人哈某当天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 100ml。随后,经鄂托克旗人民医院抽血检测、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7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询问,哈某供述,其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酒,自认为睡一觉后酒精已代谢完毕,便于清晨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回杭锦旗。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人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同样属于酒驾醉驾,此时驾车上路风险高,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王飞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