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苏荷娱乐有限公司、内蒙古五原县五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轶、娜仁托娅:
依据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5)内0204执异97号执行裁定书,原债权人内蒙古阿斯创实业有限公司与钟启玲在2025年12月1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该执行裁定项下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新债权人钟启玲,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包头市苏荷娱乐有限公司、内蒙古五原县五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轶、娜仁托娅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向新债权人钟启玲履行上述执行裁定确定的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新债权人:钟启玲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