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袁勇清与袁超于2026年2月10日签订《协议书》,现通过本公告,将2005年9月2日袁勇清作为乙方、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2008年3月14日袁勇清作为乙方、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签订的《绿洲商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袁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新债权人袁超履行上述《合作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公告人:袁勇清、袁超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