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3月12日,在我国第48个植树节到来之际,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携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协会共同签署框架协议,联合建立“大青山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保护区”,并同步揭牌“大青山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刚刚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表示,三方此次携手共建,正是在“法典化”时代背景下,以实际行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司法护航、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根据框架协议,三方将依托“大青山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保护区”,共同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探索推行“一案一议”的精准修复机制。该机制将根据不同受损生态系统类型,从储备库中匹配关联度高、功能增量显著的修复项目,实现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的精准衔接。“替代性修复不仅是补植复绿,更要的是构建前期统筹规划、中期整治修复、后期长效管护的全链条追溯体系,推动修复成果向可持续生态产品转化。”陈鑫表示。
据介绍,大青山已成功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网络,并入选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目前,正积极申报国家公园建设。替代性修复机制为大青山保护区拓宽了生态修复资金渠道,司法力量的介入为大青山生态保护注入了更强劲的法治动能。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协会将发挥专家会员的智库作用,在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项目启动前提供可行性论证、专业评估和方案制定,并配合管理局将野生动植物救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纳入“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
呼铁两级法院自2024年集中管辖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已受理相关案件2664件。随着生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为法院探索替代性修复等生态司法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三方合作机制的建立,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内蒙古的创新落地,也是生态环境法典从立法理念向司法实践转化的地方探索。呼铁两级法院在大青山的机制创新正是这一司法担当的有力践行。
(梁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