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编号:PAXJ2026018HHHT),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A中所列平安银行对您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债权(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内容不变。
自2025年12月27日24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平安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您应向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
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652958703000034
户名: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平安银行将按实际情况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报送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完成征信报告工作。债权转让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前述债权受让方,将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监管规定承继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依法依规将债权的不良贷款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
如果您对本通知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按如下方式进行查询: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166号江东中南大厦5楼558号房
联系电话:4006668081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20日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转转让基准日2025年12月27日债务人在平安银行的账面欠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债务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费用等按债务人与平安银行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