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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3-24

关于公开遴选专业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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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估机构: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工程矛盾纠纷,规范案件争议事项技术鉴定工作,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为涉案争议事项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服务,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遴选为工程纠纷案件第三方专业鉴定服务,鉴定内容包含涉案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量等争议事项专业技术鉴定,需出具合法、客观、规范的正式鉴定意见,为案件听证、调解、会商及最终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评估资质的服务机构。

2、纳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或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优先。

3、近3年内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无重大鉴定质量问题,商业信誉良好。

4、具有同类型评估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申报材料

1、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复)文件;

5、近三年内主要业绩及佐证;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资料;

7、申请书(格式自拟);

8、参与项目评估人员的注册评估师/估价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评估业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以上资料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所提交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提供无关材料,报名机构必须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18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

115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区2号楼1楼北侧)。

3、联系人:张雪婧;联系电话:15540958991

4、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报名均可。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不以邮寄材料时间为准,超出报名时间收到邮寄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按相关规定另行结算。

2、本次公开邀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报名及参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3、我中心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变更公告。

4、报名机构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联系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责任自负。

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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