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水源保护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核心原则,3月2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前往保合少镇,现场发布全市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并立公示牌予以公告,以司法利剑守护青城饮用水安全与黄河流域水生态。
发布《水源地司法保护令》前,新城区法院保合少法庭干警深入水源地开展实地调研,与属地职能部门、居民等交流研讨,并联合多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全面摸排辖区水源地保护现状、存在隐患及治理难点,精准聚焦生态敏感区域靶向发力,发布《水源地司法保护令》,为水源地提供“司法护身符”。
该保护令明确了水源地保护范围及具体措施,包含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排放处置废弃物等多个方面,并释明违反保护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联合发布《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是新城区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国水周”主题要求的具体实践,通过将司法保护端口前移,变“事后追责”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以明确禁令、严格责任为水源地生态保护划定“红线”、筑牢“防线”,让水资源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为辖区群众饮用水安全筑牢司法根基。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