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新规指导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明确检务信息公开范围 10类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严管幼儿园食品安全  织密全方位“防护网” 85种产品纳入监管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监管新政征求意见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7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3-27

“两高”新规指导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最新规定,将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

根据规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同时,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指导意见》明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情形,具体包括: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

根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当事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据《经济日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