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企用工多元、劳动关系复杂、职工权益诉求精细化,传统活动型、服务型工会难以适应法治框架下的履职要求。部分国企工会存在法治意识淡薄、法定制度流于形式、维权缺乏法律支撑、内外协同不畅等问题,制约职能发挥。
在此背景下,以法治为核心导向重构国企工会工作体系,破解实践困境,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企工会守正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法治视角下国企工会工作的核心要义
(一)法定职能定位
法治视角下国企工会工作,是以宪法及劳动法律体系为根本依据。具体而言,要依法履行维权基本职责,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核心权益;依法推进民主管理,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法定制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构建劳资利益平衡机制;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纠正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引导职工理性维权。
(二)法治价值功能
以法律刚性筑牢职工权益防线,实现从情感帮扶向法定保障转变,破解劳资地位不对等带来的维权难题;将工会工作纳入国企治理法定流程,规范经营决策行为,防范用工法律风险,提升治理合规性;以法治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实现矛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降低仲裁诉讼成本,维护企业稳定;通过依法维权与法治服务,凝聚职工共识,激发职工工作活力,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的共赢。
二、法治视角下国企工会工作的现实困境
(一)法治思维薄弱,履职导向偏差
部分国企管理层将工会视为行政附属机构,忽视其法定独立性与维权职能,存在“重生产经营、轻民主法治”倾向;工会干部缺乏系统法律素养,习惯于传统工作模式,重活动开展、轻依法履职,面对侵权问题不敢用法、不会用法;职工对自身法定权利认知不足,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欠缺,非理性维权现象时有发生。
(二)法定制度虚化,执行刚性不足
职代会制度存在程序简化、职权缩水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审议即实施;集体协商“重签订、轻履行”,合同内容空泛,核心约定难以落地;职工董事建制不全、履职保障不足,难以在决策层有效发声;厂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职工知情权、监督权缺乏刚性保障。
(三)维权能力不足,法治手段匮乏
工会专职法律人才短缺,兼职干部为主的队伍结构难以应对复杂劳动争议;维权方式以沟通协调为主,缺乏法律强制力支撑;新业态用工、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群体权益保障存在法律适用盲区,工会维权覆盖不足;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健全,工会与司法、人社部门联动不畅,维权效率偏低。
(四)协同机制缺失,法治合力不足
内部层面,工会与人力、法务、纪检等部门缺乏常态化工作协同,信息壁垒突出;外部层面,工会参与劳动立法、执法监督渠道有限,与法院、仲裁等机关联动化解争议的机制未常态化运行;党建与工会法治工作融合不深,党组织引领保障作用未能充分转化为依法履职效能。
(五)数字法治滞后,效能提升受限
工会数字化建设偏重于活动组织与信息通知,缺乏法治服务专属平台;线上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缺乏法律规范,程序合法性存疑;用工风险数据监测不足,难以实现提前预警、精准维权;法律资源、维权案例、政策文件未实现数字化整合,职工获取法治服务便捷性不足。
三、法治视角下国企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路径
(一)树牢法治理念,夯实思想根基
将工会法、劳动法等纳入国企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层培训与职工普法课程,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守法用法氛围;以制度形式确立工会依法独立履职地位,将工会法治建设纳入国企绩效考核与党建考核范畴;建立工会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开展案例教学、模拟调解等实操训练,培育复合型法治人才。
(二)做实法定制度,强化刚性执行
明确区分职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规范审议流程与表决机制,确保薪酬调整、改革安置等重大事项必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聚焦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核心议题,制定个性化、可量化合同条款,建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与考核机制;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清单化”管理,规范运用监督意见书、整改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及时移送违法线索。
(三)提升专业能力,完善维权体系
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引入公职律师、合作律师常驻工会,构建“工会干部+法律专业人员”维权团队;整合线上线下维权平台,推进“工会+人社+司法”联动调解;针对灵活用工、劳务派遣人员,明确权益保障法律边界,将其纳入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范围。
(四)健全协同机制,凝聚法治合力
建立工会与人力、法务、安全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共享用工信息、联合排查风险、协同处置纠纷;加强与人大、政府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联动对接,参与立法调研与执法检查;将依法履职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推动党建优势转化为法治效能。
(五)推进数字赋能,升级法治效能
开发集法律查询、在线咨询、维权申请等于一体的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职工法治服务“一网通办”;运用电子签章、区块链等技术保障线上职代会、厂务公开程序合法;通过大数据分析用工合同、工资支付、诉求反馈等数据,精准识别法律风险,实现提前干预、主动维权。
未来,国企工会唯有以法律为根本遵循,全面构建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工作体系,才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