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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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1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邬三、刘霞:

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邬三、刘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苏建军:

原告单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郭二明、内蒙古明跃远航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7月4日受理的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明跃远航物流有限公司、马齐全、郭二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贾永、吴凤玲:

本院受理王玉生申请执行贾永、吴凤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达民初字第30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书(如你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送达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交重新评估鉴定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拍卖吴凤玲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海业新园18号楼2单元301室的房产一套,起拍价为陆拾万零八仟伍佰零柒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拍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冯丹:

本院受理原告孟海军、孟海龙、孟海梅、孟海燕、孟长胜、武金花、边翠则与被告内蒙古知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冯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原告就(2018)内0602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王平、武二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平、武二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2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王平名下位于东胜区民族街北辅路北、松林环路南、松林二路东佳美绿洲小区6号楼-2-803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陈俊峰:

本院执行张建成申请执行陈俊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8)内0602执恢3476号执行裁定书、鄂市意升估字(2019)005评估报告,拍卖执行你所有的蒙KKV570号小型越野车,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邓铭、白治峰(曾用名:白智峰):

本院执行的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劲超商贸有限公司、乌海市彤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小莲、白永峰、邓铭、邓炤、白治峰、宋永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1、(2015)东执字第39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邓铭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东环路3号街坊万正商城5号楼1-109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09021202272)及位于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21号街坊1号楼3-605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D-00632);2、(2015)东执字第392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白治峰(曾用名白智峰)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22-122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9248号)及位于东胜区杭锦南路1号街坊6号楼1层2号-3号-4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16096号);3、(2015)东执字第39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白治峰(曾用名白智峰)位于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22号街坊122号的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2字第出让2002-028号);4、(2015)东执字第39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实被执行人白治峰(曾用名白智峰)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22-122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9248号)及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2字第出让2002-028号);拍卖被执行人白治峰(曾用名白智峰)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南路1号街坊6号楼1层2号-3号-4号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16096号);5、鄂中博房地估字( 2018)第C-03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22-122号(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924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2字第出让2002-028号)的市场总价为444820元;鄂中博房地估字(2018)第C-03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东胜区杭锦南路1号街坊6号楼1层2号-3号-4号(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16096号)房产的市场总价为2114954元。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刘二明:

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诉被告刘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二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孟祥偿还借款本金6.7万元及利息款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梁帆:

本院受理原告康静婷与被告梁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梁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康静婷8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梁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包套格吐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鲍代兄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包套格吐格偿还本金2390元。利息2676元(2390×2%×56个月)(2014.7.1-2019.3.1)共计5066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金海明、陈勿力吉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化肥款,欠款合计17277元,本金13800元,利息3477元。2019年3月1日后的利息按约定计算截止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杨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牡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请依法判令婚生长女杨静静(11岁)、婚生次女杨晶文(7岁)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承担二婚生女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何志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燕赵兴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通辽市燕赵兴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彩钢瓦材料款59000元;2、要求自2018年12月25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至本息还清为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薛景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冬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薛郎(2003年1月30日出生)由原告抚养,原告自行承担抚养费,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陈铁琢、刘青春: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惠民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化肥款29998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通力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大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被告给付水暖件、热水器、水暖地热管款29000元,给付利息6960元,共计35960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水暖件、热水器、水暖地热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王桂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启蒙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于启蒙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每月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修连云、郝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秀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付秀丽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9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218元(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2月11日,10900元×0.5%×4个月),合计11118元;2.以借款本金10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张景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凤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赵凤霞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赵春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佟满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佟满喜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陈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志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杜志国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1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466元(3600元×72个月×0.5%+6500元×36个月×0.5%),本息合计1256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赵连所: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朝伦巴特尔诉你、乌恩吉牙(包文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胡朝伦巴特尔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500元,支付利息6500元(12500元×2%×26个月,2016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止),本息合计19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2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500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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