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逃逸存侥幸百般设计终落网未察路况酿事故  违规驾驶担全责图省事违停留隐患  存侥幸超车酿险情醉驾无证还别车  严重违法必担责酒驾送医不可取违法必究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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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4-09

未察路况酿事故 违规驾驶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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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青山区大队处理了一起因未按规定安全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日,该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钢铁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东侧150米处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事故,现场有物品损坏。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查明:事发时,黄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沿钢铁大街公交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时,未充分观察路况、未确保安全驾驶,恰逢肖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钢铁大街主路由东向西驶入公交车道,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猛烈碰撞。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向民警坦言:“当时发现对方车辆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只能眼睁睁看着撞了上去。”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两车车头严重变形,车身碎片散落一地,不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还导致现场绿化带围挡、灌木丛、行道树、交通标志牌和道路基石不同程度损坏。万幸的是,事故双方驾乘人员均规范佩戴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引发该起事故的全部原因。依据事故成因及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黄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某某无责任,事故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均由黄某某承担。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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