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便民、高效、柔性解纷优势,成功化解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在劳动时因操作机器不慎导致手指被绞伤,伤情严重。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据此前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多种理由作出拒赔决定,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支付相应理赔款。
案件受理后,立案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审查、研判案情,认为该起保险理赔纠纷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集中,属于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完全符合先行调解的适用条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托给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当调则调、调判结合”。在调解员法理情并用的耐心沟通下,双方逐渐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最终,这起保险理赔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任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