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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4-14

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用证据突破“零口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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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郑力龙)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零口供”强制猥亵案,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客观证据薄弱的困境下,通过全面审查证据、强化审前主导、补强客观证据链,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某面对完整证据链最终认罪伏法。

2025年9月13日凌晨,包头市青山区一家酒吧内发生一起强制猥亵案。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石某某等人饮酒期间,石某某起身准备上厕所,李某某尾随进入并反锁厕所门,强行对其实施搂抱、亲吻等猥亵行为。石某某奋力挣脱后,当即让朋友报警。

案件办理之初就陷入困境。李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述、拒不认罪,成为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事发卫生间内无监控、DNA鉴定也未检出李某某的生物信息,除了被害人细节完整的陈述,似乎没有更多直接证据能指证犯罪。对此,检察机关主动强化审前主导作用,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重点补强客观性证据。事发酒吧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李某某跟随石某某进入女厕所的全过程,与被害人陈述高度吻合;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完整还原了案发经过。最终,青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起“零口供”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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