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曾达成土地承包协议,约定被告将500亩土地以每亩700元的价格承包给原告,总承包费为35万元。协议达成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25万元定金,并为后续耕种投入了部分前期资金。
然而,春耕在即,被告却未能按时交付案涉土地。原告遂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并赔偿相关损失。经多次沟通,被告仅退还了11万元定金,对于剩余款项及原告的损失赔偿要求,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精准锁定“土地经营权归属”及“损失赔偿金额”两大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寻求利益平衡点。经过法官多次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并就后续合作事宜增加了违约条款,这起涉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雷子君 陈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