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定于2026年5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2座9028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一、原内蒙古航天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化德公路南、208线东的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00平方米。二、原乌拉特前旗恒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226.67平方米(已抵押)。三、原包头市世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一)面积为33382平方米(已抵押),(二)位于东至空地,北至工业大街,西至科园大道,西至科园大道,南至空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581.8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四、原察哈尔右翼前旗航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察哈尔右翼后旗大六号镇南梁村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92平方米。五、原张家口航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上述五家企业所属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有意竞买者请与我公司联系。
说明:1.拍卖标的以展示现场明示物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内认真勘查、审核拍卖标的,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拍卖人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3.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手续完全知悉、愿意在现有的法律手续情况下竞买该标的。4.有优先竞买权者见公告后,带相关资料与拍卖人或管理人联系确定优先竞买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5.竞买人于4月30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未成交者,在7个工作日内原数退还竞买人(不含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所有税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预展时间:公告之日至4月30日
展示地点:标的坐落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3294291
13947183807
内蒙古和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6日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书
内蒙古畅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少军、许丽平、刘畅、刘波、刘少清、赵凤英、孙存蕊、王二鑫:
根据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转让方)与王文昇(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依法享有的对拟转让的债权(详见附件《债权明细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作为转让方,王文昇作为受让方,特此要求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义务。特此通知。
转让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
受让方:王文昇
日期:2026年3月31日
附件: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
借款人名称:内蒙古畅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2016100312XW30LJ00052017100312XW30 LJ0066。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保证人:刘少军、许丽平;抵押人:刘畅、刘波、刘少清、赵凤英、孙存蕊、王二鑫。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5100312XWZB0001;《最高额抵押合同》,2015100312XWZD0002编 号2015100312XWZD0001、2015100312XWZD0003。
债权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2969999.01元;债权截至基准日欠息:2748850.17元;代垫费用:42663.00元。
2026年4月17日
■公告
王强(公民身份证号码:150303198411263011)、单薇(公民身份证号码:152827198701035420):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565)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开庭后第15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支公司变更地址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支公司地址变更,并且于2026年4月8日领取了保险许可证,特此公告。
机构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19150626
许可证流水号:0017277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梁旭雅
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北布日都街东金融小区S3商住楼104室(五区)一层
联系电话:14794870078
邮政编码:0173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支公司
2026年4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王美则与雷世涛、高玲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602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雷世涛、高玲丽至今未向王美则还款,现担保人高二平已向王美则清偿完毕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王美则将上述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高二平。由雷世涛、高玲丽向高二平偿还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2026年4月17日
■公告
内蒙古龙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佳丽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61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你单位支付刘佳丽工资及报销款、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共计:23231.18元;二、你单位为刘佳丽补交2025年8月1日至10月23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本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再次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特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张伟兵与你公司(集劳人仲字(2026)29号)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购房人杜罡,不慎将呼和浩特市海巍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海·学仕里”项目购房意向金收据丢失,收据编号:HWXSL00315,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扎兰屯市博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公司财务章和法人名章密码器支票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乌云其其格,身份证号150421197805045328,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养生谷17块地9-1-1001认购书和收据丢失,认购书编号:G6993532,收据金额110955元,编号:HH388227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杜翔宇,身份证号:152827198108090015,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6–1209号房收据丢失(编号19113817,金额623456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樊蒙水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9202411770603,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A20211509272749,声明作废。
四子王旗占峰工程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929MA0QMJPK5N)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遗失,法人名章:刘占锋,声明作废。
王美英(身份证号码152727194402220024)于2009年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富恒国际2号楼1010商铺,总面积是314.46平方米,楼盘编号:20058672,本人不慎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特此声明。
王雄(身份证号码15272719721008501X)于2009年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富恒国际2号楼1011商铺,总面积是42.94平方米,楼盘编号:20058672,本人不慎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特此声明。
本人刘德,身份证号150102198705151616,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2号楼2单元2802号房发票丢失,发票代码1500173350,发票号码01650243,金额99000元;发票号01650244,金额30495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2026年4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岳龙依据与鄂尔多斯市顺成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将后附的债权明细所列的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诉讼等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顺成能源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顺成能源有限公司。现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通知人:岳龙
鄂尔多斯市顺成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债权明细:
借款人:伊金霍洛旗绿能丰田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起始日期:2015年9月29日;贷款到期日期:2017年8月20日;债权总额:60681742.47元;剩余本金(截至2022年4月2日)30000000元;利息(截至2022年4月2日):3055442.47元;诉讼等费用:124300元;担保人信息:陈为田、王美花、内蒙古锋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铁锤、鲍海军;抵押信息:鄂尔多斯市福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伊旗札萨克镇锦程苑小区18套住宅,郭勇、李香娥所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商业文化中心12套商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