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鄂伦春旗消防救援大队10余名队员到庭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以案释法,结合案件发生的经过,对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构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了深刻剖析。被告人杜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本案当庭宣判。
本次旁听庭审活动,让旁听人员直观感受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达到了“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于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