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乡土文脉点亮书香之城呼和浩特市中院着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检察担当守护国家安全法援惠民“零距离”精准普法护平安探源红山承文脉砥砺青春践初心中国银行助力消博会驶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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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4-22

呼和浩特市中院着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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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乐)4月20日,在“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主题为“加强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5年)》和《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十大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自治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成果,明确了侵权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规则,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据介绍,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自2024年4月设立以来,在种业审判方面推出了多项特色亮点举措: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实现植物新品种类案件专业化审判,大幅提升审判质效;创新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除了与行政机关共享专家库,法庭以自聘技术调查官的形式,精准破解技术查明难题;深化全链条协同保护,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拓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一直以来,呼市中院坚持以严格的司法保护激励种业创新,多措并举提升侵权违法成本:提高判赔数额,5年来累计保护植物新品种30余个,2件案件判赔超500万元,7件案件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诉讼标的额近1.64亿元,一审胜诉率超90%;依据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的申请,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且侵权后果严重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审查合法来源抗辩,防止其成为侵权人逃脱责任的出口,精准打击恶意侵权。

在案件审理中,呼市中院通过精准区分责任主体、精细化的责任认定,努力实现种业创新保护与农户权益保障的平衡:针对农民代繁代育的情形,明确若农民主观无故意、客观不知晓是侵权繁殖材料,且能说明委托人的,依法免除赔偿责任,仅追究委托方的侵权责任;严格区分善意销售与恶意侵权,严格审查合法来源。经销商构成合法来源需提供完整进货合同、备案凭证、购销手续,且无侵权故意,防止合法来源抗辩被滥用;依法保护农民自繁自用的合法权利,既严厉打击种业侵权行为,守护创新动力,又充分兼顾农民等主体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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