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兴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15010200922640F)即日起正式注销。联合会注销后,撤销一切组织机构,终止所有业务活动,不得再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2026年4月22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汇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2月10日受理段慧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203号),于2月24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武志强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路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智能信息楼”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该场所已被其它公司入驻,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相关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在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4月22日
■遗失声明
阿荣旗新金信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遗失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965000430101,账号:060703580920005178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阿荣旗支行,声明作废。
昆区同乐焖面馆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JY21502032089135,声明作废。
杜轶炀将内蒙古巨华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巨华·锦绣园”项目购房意向金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27102,金额:50000元,声明作废。
将白玉婷《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U150070198,声明作废。
将王子芮《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O150022788,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15010200922640F),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现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进行遗失公告,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法人登记证书即刻作废、停止使用。
2026年4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踏月旅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孟丹、孟娟2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6)143号、临劳人仲字(2026)14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