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发布国家疾控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伤害预防控制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三部门发文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支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9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4-28

三部门发文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支出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4月27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募捐成本定义、募捐成本支出标准,引导慈善组织将所募资金更多用于受益人,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财产时发生的费用,强调“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

在募捐成本支出标准方面,规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慈善组织实际需要,遵循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要求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认为,设定募捐成本3%的上限,是立足中国国情与行业实际的理性选择,这既为必要的募捐活动(如场地租赁、宣传物料、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直接费用)提供了列支空间,又能引导行业走向健康、高效能的募捐模式,遏制过度商业营销与资源浪费。

此外,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并要求慈善组织在计算有关支出比例时,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进一步引导慈善组织降低活动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据新华社报道)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