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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01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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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借款人陈永霞,身份证号码:1528011974****6540,在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杨埃乐、郭彦缤、崔树槐、郭晓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借款期限2020年06月28日至2023年06月20日届满,贷款合同账号:8702501100000001907735,借 款 金 额100000元,截至2026年4月29日结欠利息31527.60元;借款期限2023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4日届满,贷款合同账号:8702501100000002255347,借 款 金 额900000元,截至2026年4月29日结欠本金9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陈永霞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杨埃乐、郭彦缤、崔树槐、郭晓春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陈永霞及连带责任保证人杨埃乐、郭彦缤、崔树槐、郭晓春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关系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7684788413,联系人:郝智超。

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支行2026年5月1日

■催收公告

借款人崔树槐,身份证号码:1528011960****6522,在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陈永霞、杨埃乐、郭晓春、郭彦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借款期限2020年06月28日至2023年06月20日届满,贷款合同账号:8702501100000001907661,借款金额100000元,截至2026年04月29日结欠利息35030.67元;借款期限2023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4日届满,贷款合同账号:8702501100000002255273,借款金额100000元,截至2026年04月29日结欠本金99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崔树槐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陈永霞、杨埃乐、郭晓春、郭彦缤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崔树槐及连带责任保证人陈永霞、杨埃乐、郭晓春、郭彦缤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关系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7684788413,联系人:郝智超。

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支行2026年5月1日

■催收公告

借款人郭彦缤,身份证号码:1528011982****6510,在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陈永霞、杨埃乐、崔树槐、郭晓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借款期限2020年06月28日至2023年06月20日届满,贷款合同账号:8702501100000001907587,借款金额120000元,截至2026年04月29日结欠利息45458.4元;借款期限2023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4日届满,贷款合同账号:8702501100000002255102,借款金额1200000元,截至2026年04月29日结欠本金120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借款人郭彦缤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陈永霞、杨埃乐、崔树槐、郭晓春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郭彦缤及连带责任保证人陈永霞、杨埃乐、崔树槐、郭晓春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关系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7684788413,联系人:郝智超。

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支行2026年5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通知人(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下称“邮储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孙少斌

债权受让人:巴彦淖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通知人(债务人):赵子林被通知人(债务人):高田力被通知人(债务人):巴彦淖尔市兴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婷

被通知人(债务人):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玉琪

邮储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诉赵子林、高田力、巴彦淖尔市兴益科技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临民初字39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了相应的履行义务。2026年1月5日,邮储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将自己在(2014)临民初字3946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巴彦淖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通知赵子林、高田力、巴彦淖尔市兴益科技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巴彦淖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履行(2014)临民初字39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所有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2026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郝烜,性别:男,于2011年3月5日8时25分在和林格尔县医院出生,父亲:郝云飞,母亲:要国芳,出生证明编号:K150172538,声明作废。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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