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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13

“活查封”巧解执行困局“柔执法”兼顾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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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讯近日,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活查封”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公司与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足额可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此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赵某在村中养牛的关键线索。获此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核实赵某共饲养21头母牛,具备一定财产价值。

了解到赵某经济困难,且养殖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后,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不采取传统查封拍卖方式,避免活牛价值贬损、赵某丧失偿债能力。随后,干警依法送达查封裁定书等文书,对21头牛实施“活查封”,明确赵某可继续饲养管理牛群,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

这一举措既固定了执行财产,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又为赵某保留了“造血”能力,让其能够通过养殖逐步还款,真正兼顾了双方权益。 (郭成杨宜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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