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中国企业“走出去”已从简单的商品输出,转向资本输出、技术输出与标准输出并行的全新阶段。随之而来的是,企业面临的涉外法律纠纷与合规风险也呈现上升态势。究其原因,是相关企业缺乏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司法习惯和执法逻辑的深度理解。
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进程中,法律文本翻译是保障跨境经贸合作顺畅推进的关键环节。相较于中俄法律文本翻译,因两国法系基础相近、术语体系高度契合而具备天然优势,中蒙法律文本翻译却面临诸多困难和复杂性。究其根源,一方面,中蒙两国在立法理念、权利界定逻辑与司法裁判范式上存在本质差异,导致法律概念间缺乏天然对等映射关系。同时,语言结构、思维表达模式的显著差异,叠加法律术语译法缺乏统一规范;另一方面,中蒙两国法律文化、执法逻辑与民间商事惯例差异明显,大量特有法律概念、产权规则和边民交往习俗无法实现字面直译,极易造成法律语义失真、权责界定模糊,进而成为引发跨境投资争议的重要原因。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区域国别学作为新晋一级学科的设立,进一步加速了法治教育与翻译学的融合发展进程。
一、从通用到精准:区域国别学推动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深度重构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涉外法治课程主要集中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通用领域,教材案例也多以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为主要蓝本。针对蒙古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周边国家的国别法治研究、小语种法律翻译和区域合规教育供给明显不足,难以适配中蒙俄经济走廊跨境投资、经贸合作中的法治实践与人才需求。为此,国内多所政法院校开始打破学科壁垒,探索“法学+区域研究+语言文化”培养模式。例如,内蒙古大学依托自身区位优势,开设蒙古语与法学双学位课程,组织师生对蒙古国的投资法、矿产法、土地法进行比对研究与精准翻译,并编写了适用于中蒙口岸实务的国别法律指南和汉蒙法律术语对照手册。
教学改革的深度推进,不仅体现在课程体系调整上,更延伸至微观的课堂教学设计之中。部分高校创新开设区域法律沉浸式工作坊,将真实发生的跨境投资尽职调查、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转化为教学项目,采用实践项目化教学模式,组织学生分组扮演中方法务、东道国律师、政府协调员等不同角色,通过模拟跨境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实操环节,深度体悟法条背后的法律文化逻辑与多方利益博弈过程。同时,不少高校依托数字教学资源开发国别法律虚拟仿真实验平台,通过三维场景还原跨境并购全流程合规实务,学生可沉浸式完成全链条法律操作。更具特色的是,系统会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则,对学生的决策行为生成差异化结果,以试错式实训切实提升学生对区域法律差异的识别能力与适配能力。可以说,区域国别学的融入,正推动涉外法治教育从静态的法律规则灌输,转向动态的法律研判能力塑造,由单纯的模拟庭审竞技训练,转向聚焦真实跨境法律事务的问题解决能力培养。
二、在地化与田野调查:中蒙法治合作视域下法律翻译的技巧与路径
在区域国别学视域下,法治教育的深层价值在于塑造学习者法律在地化的思维范式与实务处置能力,而法律术语精准转译、跨语种协调沟通的能力,正是涉外法治复合型人才必备的核心素养。近年来,随着中蒙两国在矿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跨境旅游等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化,市场对精通中蒙两国文字、通晓双方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愈发迫切。然而,法律翻译工作面临的困境,不仅源自两国语言系统本身的结构性差异,更根植于两国法律体系、法理概念之间难以简单对等的深层隔阂。
立足中蒙涉外法治教育的教学实践,本文将系统归纳法律翻译工作面临的三大核心现实困境,并针对性提炼适配的翻译技巧与实操方法,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路径参考。
第一大难题是法律概念体系非完全对应。由于中蒙两国法律体系分属不同法系,大量专业法律术语难以在对方语言中找到字面同义表述。为此,在法律双译人才培养过程中,可总结形成“概念对勘-语境还原-功能对位”的三步翻译法:首先将中文法律概念拆解为具体构成要件要素。其次,在蒙古国法律体系中寻找制度功能最为接近的对应概念,而非追求字面上的表意等同。最后,依托真实的跨境投资、商事争议案例,校验两类概念在司法适用、执法实践中的功能等效性,确保翻译语义与法律效力一致。
第二大难题是法律句式和语法结构差异悬殊。中文法律文本常采用无主语被动句式或“的”字结构,以此凸显法律文本的客观性与规范性。而蒙古语法律长句往往将核心谓语置于句末,前面附着多层定语和状语成分。同时,依靠动词的完成体、进行体和祈使体来区分法律事实的时态差异与规范效力层级。在中蒙法律条文互译时,需要将中文的短句逻辑转化为蒙古语形合句式,尤其需要注意精准把控法律条件句中“假设-行为-后果”关系的逻辑语法标记,避免因连接词、句式排布失当,导致法律规范内涵误读、权责边界错位。
第三大难题是文化语境与法律传统的深层差异。蒙古国虽以成文法体系为支撑,但在司法与执法实践中,仍保留着一定的游牧习惯法传统。例如,在草牧场权属纠纷、邻里商事关系调处等场景中,当地司法机关常援引不成文的习惯规则作为裁判依据,而这些规则并未在成文法条文中得到明确表述。因此,在教学中需引导学生转变翻译逻辑:首先,系统研读蒙古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裁判案例,厘清法律术语在本土司法场景中的实际适用习惯与裁判导向。在此基础上,再回归法条文本开展翻译工作,实现法律条文语义与本土司法实践的双向统一。
另外,理论翻译能力的养成,还需依托田野实践落地深化。高校可探索“国别法律田野调查”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深入蒙古国的工业园区、在蒙中资企业法务部、乌兰巴托本土律所和法院开展沉浸式研习,深度参与投资资质审批、生态环保合规审查、跨境劳动争议调解等一线法律事务。
学生们通过实践能深刻感知到:蒙古国法律虽在形式上承袭了大陆法系法典化的特征,但在实际执法与纠纷处置过程中,行政裁量权和地方习惯法的影响无处不在,二者相互交织。这也要求涉外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法条文本与本土执法实践相互对照、双向适配的专业能力,真正实现法律翻译工作从单纯的语言字面转换,向法理、文化与实务规则的全方位在地化融通进阶。
三、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国别视域下法治教育改革的使命与前瞻
将视野从课堂教学实践上升至国家战略全局来看,区域国别学赋能下的法治教育改革,根本使命在于为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共建“一带一路”输送专业化、复合型、能担当的涉外法治人才。当前,我国企业海外资产规模体量庞大,业务涉及能源资源、基础设施、高端制造、数字服务等诸多重点领域。然而,不少中资企业对东道国法律环境、司法传统与合规逻辑缺乏系统性、区域性认知,在跨境投资决策、商事合同磋商、跨国争端解决等环节屡屡遭遇法律风险,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与合规成本。尤其在中蒙经贸合作中,法律翻译失准、法理理解错位极易引发权责界定偏差,进而诱发跨境投资争议。这也意味着,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与法条功底,更必须具备深厚的区域国别认知素养与专业法律翻译能力。
正是基于海外利益保护与涉外法治建设的现实刚需,国家近年来持续出台顶层政策,将区域国别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全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政策层面明确鼓励高校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设置区域国别法治方向,支持法学院校主动对接“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涉外律师事务所、驻外法律服务机构,共同搭建协同育人平台,构建校地、校企联合培养机制。通过校企互认学分、互派师资授课、联合编撰特色教材等方式,有效破解长期以来“有蒙古国成文法律文本、无本土化配套中文教研教材”的现实困境。与此同时,高校还应联动中蒙两地律所、经贸商会共建中蒙法律实务工作坊,常态化邀请执业律师、资深法官走进课堂,依托真实跨境纠纷案例,系统讲授法律文书译制规范、专业翻译技巧和跨境商事谈判策略。
面向长远发展,我国涉外法治教育正实现培养定位的深刻转型:不再局限于培养精通英语、擅长国际庭审辩论的传统精英法律人才,而是更加着力于培育能够深入蒙古国、中亚、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及沿线区域,通晓当地语言文化、熟稔本土法律逻辑,可直接参与商事沟通、权益维护与跨境合作的法治实务人才。这类人才既是我国海外投资与经贸利益的坚实守护者,也是向沿线国家阐释传播中国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
从更深层次来看,区域国别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还将倒逼中国法学研究实现研究范式的转型升级。随着越来越多的科研学者和青年学生走进特定国家开展法律田野调查与实地研习,我国对域外法律体系的认知将摆脱单纯文本翻译与观点转述的浅层阶段,逐步产出依托一手调研资料、具备本土阐释力与理论原创性的区域国别法学研究成果。区域国别学与法治教育、法律翻译的深度融合,不仅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革新,更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契机--它让我们在尊重世界法律文明多样性、深化国别法治认知的同时,也为全球法治体系建设贡献中国学术智慧与实践方案。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蒙古学学院;项目来源:中蒙边境口岸蒙古语商务语言规范化研究--以甘其毛都口岸为例,项目编号:ZXXM-GBQY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