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辉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债权受让,已依法取得下列清单全部债权,现公告要求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共借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辉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所有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转让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辉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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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