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知识“活”起来服务“沉”下去柔性调处交通案当庭赔付止纷争银线连阡陌  电力润田园普法宣传进公园“典”亮美好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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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26

柔性调处交通案当庭赔付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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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图布沁)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原本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付清赔偿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3月11日,原告梁某与被告温某驾驶机动车在某路口发生碰撞,两车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后,梁某维修车辆花费33558元,温某先行赔付2000元,但针对剩余赔偿金额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梁某认为温某还应承担14779元,温某则对部分维修项目持有异议。多次协商未果后,梁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标的额较小,简单判决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遂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调解中,法官向被告温某释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及法定赔偿义务,同时耐心安抚原告梁某情绪,引导其结合被告实际经济状况理性看待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温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梁某10000元,梁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赔偿款当场结清,纠纷在柔性司法中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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