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6月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发布会,旨在纵深推进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巩固深化内蒙古特色环资审判“4+1”集中管辖审判体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美丽内蒙古建设。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自治区高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严格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归口审理机制,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纠纷。自2024年1月1日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835件,结案2724件,结案率达96.08%。同时,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引领下,公检法司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高院制定出台多项制度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标准与裁判尺度,推动改革协同高效推进。呼和浩特铁路两级法院主动对接生态环境、林草、农牧等行政机关,通过走访调研、联合座谈等方式,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生态修复共建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了“职能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合”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格局。
立足内蒙古生态保护地域特点,自治区高院以集中管辖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突破,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从“惩治型”向“修复型”“治理型”转变。2026年5月,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案件修复性裁判适用及执行联动监督的意见》,构建起“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的多元保护模式,推动司法判决与行政监管高效衔接。
下一步,内蒙古法院系统将坚决扛牢生态保护司法担当,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纵深推进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着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以公正高效的环境司法守护好绿水青山,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