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内蒙古青远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日签订编号为mshf-2026-001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呼和浩特分行已将巴盟乌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主债权、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权益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全部转让给内蒙古青远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其依法承继上述全部债权、担保物权及司法判决确认的全部权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向内蒙古青远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现郑重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其他相关各方,自本公告见报/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内蒙古青远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否则,受让方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等一切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C座1-2层、7-21层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18004818300
受让方:内蒙古青远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美食街青远电力建筑
联系人:王喜军 联系电话:13847840977
2026年6月9日
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贷款利息金额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3、垫付费用包括诉讼费、司法评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