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旭查高如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一湖两海”治理重要指示精神,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日前,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内蒙古六中院湿地司法保护协作会议。六家中院及辖区12家基层法院通过实地观摩、集中研讨、签约共建等系列活动,正式开启内蒙古跨盟市湿地司法协同保护新局面。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李建平出席会议并作主旨讲话,环资庭庭长李玉山到会指导,多地中院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活动。
活动期间,与会人员实地走访了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乌梁素海法庭,察看环资审判专区、生态修复展厅运行情况,深入了解当地法院“司法+行政+社会”多元共治模式,以及在严惩生态犯罪、替代性生态修复、巡回审判、生态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实践成果。现场还举行了湿地司法保护乌梁素海工作站揭牌仪式,工作站成立后将承担起线索移送、联合调解、生态修复监督、法治宣传等职能,打通湿地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筑牢跨区域协作前沿阵地。
与会人员还实地观摩了乌梁素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成效。通过系统治理与司法护航,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整体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局部水域达Ⅳ类,栖息鸟类增至264种、鱼类恢复至22种,重现水清岸绿、鱼翔鸟集的生态美景,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了实践样本。
本次会议还设置了分组研讨环节,精准破解跨域司法保护难题。各组分别围绕区域协作机制、审判实务规范开展交流,梳理跨域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生态修复等工作堵点,细化协作流程。同时,汇总出湿地污染、违规开垦等案件审判经验,梳理出23个典型案例,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为协作机制落地夯实了业务基础。
会上,各参会法院分享了湿地司法保护特色经验,多家中院及基层法院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区域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建设、多部门联动共治等创新举措。六家中院共同签署《湿地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定期联系、党建共建、业务交流、司法互助、人才培养、宣传融通六大协作机制,构建全域联动的湿地司法保护体系。
自治区高院对本次会议成果予以肯定,并明确工作要求,强调要紧扣自治区工作部署,坚持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湿地司法保护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作战”,细化工作台账,狠抓举措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