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50000502696413)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法定代表人和理事会决议,拟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研究会
2026年6月16日
■公告
(2025)内0929破1号
本院于2025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6月4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应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证照、账簿、财产、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大厦6楼,收件人: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5847371572;现场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和平路哈撒儿文化广场西南90米,联系人:李小娜律师,电话:15847371572,刘永杰律师,电话:15134868960(现场申报须提前联系并预约现场申报时间)。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8月13日15时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6年6月16日
■注销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决定,注销准格尔旗军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3150622MA0Q0PEY6U;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海军。请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军盛种养殖合作社
2026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赛罕区施梅服装店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0Q0K1R29,声明作废。
锡林郭勒盟东富华宸外墙保温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BWLUMY02,将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将胡杨《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于2007年1月22日8时09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胡立国,母亲:谭丽,出生证明编号:F150267866,声明作废。
将隋静怡《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V150091399,声明作废。
科尔沁左翼后旗国华水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2MA0MWEN06B)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金鑫)各一枚,声明作废。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工会委员会将开户许可证遗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梁建军),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账号:06030520092248585589,声明作废。
黄伟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472619,声明作废。
黄伟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254849,声明作废。
内蒙古育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MAEMKA586G)将开户许可证及存款人查询密码遗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账号:0602115609100076217, 核 准 号 :J1910039532101;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丰镇市禾穗记面点门市部(个体工商户)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丢失,许可证编:码ZF15098120250109,声明作废
2026年6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志军、温云芳、苏金龙、张镇斌、王红亮、袁欣: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公司与李然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将其享有的对张志军、温云芳、苏金龙、张镇斌、王红亮、袁欣的债权本金1496174.38元及利息全部依法转让给李然,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自收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李然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