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内蒙古蓝精灵文艺表演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东街分公司:
本院受理韩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6]第21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6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和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赵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赔偿金、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6〕37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6年7月28日14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6年6月23日
■仲裁公告
龙兴(呼和浩特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6月8日受理杨树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458号),于6月10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晓辉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街道大学西街14号长兴大厦516室”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仲裁公告
高利勇(身份证号150105197609135012):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勤东与你之间仲裁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5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遗失声明
包头睿涵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0040791,声明作废。
内蒙古金钥匙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编码:15030210010274,声明作废。
不慎将金可鑫《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Q150029694,声明作废。
不慎将蒋诗涵《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Q150028223,声明作废。
不慎将张梓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P150209780,声明作废。
不慎将王依苒《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O150182636,声明作废。
不慎将王彧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Q150276071,声明作废。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