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48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特此公告。
新城区148基层法律服务所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