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户主胡燕平将由原居住地新城区曙光街5号院搬迁安置到现居住地:坐落于呼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城建职工中专住宅楼东二单元五楼中户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合同遗失,特此声明。
鄂尔多斯市烨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0QBC898E)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耿晗兵将警官证(武字第1133048号)遗失,特此声明。
内蒙古云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公章(公章编号;15020410061613)、财务章(财务章编号:15020410061616)、法人章(法人章编号:15020410061615)遗失,声明作废。
南枫于2026年6月23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5020219770626****,现声明作废。
正蓝旗宝绍岱苏木赛汗塔拉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蓝旗支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份,核准号J2022000460701,声明作废。
2026年6月25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溪上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吕泓傧与你公司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保证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公开道歉
我叫王长生,我因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犯法律法规,在此向社会公众诚恳致歉,以后绝不再犯。
道歉人:王长生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