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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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艳萍、李永红、李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宗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刘艳萍、被告李永红欠原告张宗胜6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4408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同时自2016年11月29日起按年利率17%支付欠款60000元的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被告李永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6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66元,由被告刘艳萍、被告李永红、被告李永平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赤峰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段景峰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赤峰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辉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8792186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冯亚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海峰与被告冯亚梅、张占军、李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三被告连带偿还欠款30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刘会: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4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张洪波:

本院受理(2018)内0502行初5号原告翟国庆不服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通辽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刘忠志诉你、李帮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郭海军(身份证号码14022119730519341X):

本院受理原告鲍强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鲍强变更诉讼请求为:1、医疗费7549.31元;2、误工费22578元;3、护理费1272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7200元;5、营养费13500元;6、交通费635.50元;7、残疾赔偿金249690元;8、精神抚慰金12000元;9、二次手术费10000元;10、被扶养人生活费39445.7元;11、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标的申请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贵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范进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河诉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石寅春:

本院受理申请人乔艮才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17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责令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本院(2017)内0921民初13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孟海文: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伟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19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责令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本院(2017)内0921民初13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李丁柱、王斯琴、孙国山、韩东艳: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李丁柱、王斯琴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元,支付利息22425元,被告孙国山、韩东艳对被告李丁柱、王斯琴上述债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98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丁柱、王斯琴、孙国山、韩东艳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金布鲁: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绿缘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金布鲁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绿缘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欠款本金4068元,支付利息2074.6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金布鲁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阿力坦敖其: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朱老五种子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阿力坦敖其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朱老五种子化肥经销处欠款本金17500元,支付利息5926元,案件受理费38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阿力坦敖其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韩立国、红连:

本院受理原告韩哈斯巴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立国、红连偿还原告韩哈斯巴根借款本金32300元,支付利息11950元,案件受理费90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立国、红连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白七一、李照那木拉: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振全诉你们、宝柱、马明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四被告偿还借款26000元;要求四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乌力吉、小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那仁格日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包乌力吉、小琴偿还借款及利息34705.50元;要求被告包乌力吉、小琴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陈双福: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玉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由变更为买卖合同纠纷,重新为你指定举证期限,并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丛艳军、李艳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金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二被告给付买卖合同款4424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其其格: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其木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其其格偿还借款本金11200元,支付利息3808元;要求被告其其格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潘文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牧丰兽药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潘文全偿还欠款8406元;要求被告潘文全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周满桩: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牧丰兽药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周满桩偿还欠款3000元,给付利息9000元;要求被告周满桩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好毕斯嘎拉图:

本院受理杨宽宽诉七十三、好毕斯嘎拉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云智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仁忠诉被告云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61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李久华:

本院受理陈宝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7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刘真锁、高美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你们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8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刘真锁、高美霞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远纬五路东岸国际4号楼16至17层1161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徐剑平、徐银在、李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你们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8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徐剑平、徐银在、李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南巷农机楼3号楼4层2单元205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海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9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海霞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13号风华园小区16号楼1层北9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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