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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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8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润兵、李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宋朝东诉你们和被告巴彦淖尔市彤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原告宋朝东就本案所涉《蒙秀国际购房定金协议书》中所载房屋已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原告宋朝东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宋朝东申请中止本案审理,属于因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树生、梁素红、李忠:

本院受理原告张宗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树生、被告梁素红欠原告张宗胜9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571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同时自2016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17%支付欠款90000元的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被告李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9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298元,由被告王树生、被告梁素红、被告李忠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赵南: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红与被告赵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当事人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下午3时,在本院三楼1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越占军、刘美琴、黄保柱、郝建兵、刘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杨黑狗: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赔付的保险理赔金4180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郝瑞清:

本院受理杜培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所欠购油款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元整(24700.00元),并先行冻结被告账户及财产。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附属楼一楼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文泉: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宋斯日古冷、宋福林、胡金晓、包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德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胡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包坤装潢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6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罗雪松、张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刘喜忠: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被告刘玉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陈英瑞: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被告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曹特木乐初鲁: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徐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波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自2013年起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至欠

款还清时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白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白翠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白百全、海香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李乌恩宝音、孙九瑛:

本院受理原告敖孟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候国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马领柱、谢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会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郎文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韩图力古尔、包海梅、关全兴、包淑华:

本院受理原告高扎力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21民初404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陈苏雅拉吐: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4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头市顺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杜岁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国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民终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219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及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头市顺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杜岁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建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民终4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220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及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头市顺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杜岁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22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及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头市顺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杜岁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伊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民终4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222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及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包头市顺达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杜岁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金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民终4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223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及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王润莲、张世全:

本院受理原告太仆寺旗鑫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润莲、张世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27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石春慧:

本院受理原告傅阿满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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