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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二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刘丽、边志强、刘金平、乔慧云、张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丽、边志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陈俊强、师標、王建刚、刘军、张义林、陈三强: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500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俊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0万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田伟、郭彩梅、郭建华、余永珍、陈文斌、李云飞、田继才、田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田伟、郭彩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及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全了被告田伟、田继才、田瑞、陈文斌的房屋。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韩召霞、张彦涛、张彦兵、杜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500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韩召霞、张彦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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