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讯今年以来,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制度重塑与流程优化,在案件指派、质量管控和队伍激励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从“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稳步升级。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事项的受理和指派工作程序,该中心制发了《兴安盟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律师“点援制”与精准指派相结合的模式。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受援人意愿和律师的专业特长进行“精准画像”,通过专业化的供需对接,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指派各类案件743件,覆盖受援人数9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1余人次。
该中心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建立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一方面,坚持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机构自查和第三方“同行评估”活动;另一方面,深化以评促改工作逻辑,建立“评估-反馈-整改”的闭环机制。同时,将案件补贴发放标准与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评级直接挂钩,倒逼案件办理能力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在此基础上,该中心全面推行承办人员全流程监督问效机制:在过程管控环节,明确要求承办人及时在系统内更新案件进度、按规定时限完成卷宗归档,对出现未依法履职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将第一时间中止案件指派;在问题处置环节,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存在无正当理由推诿案件、擅自转委托、办案质量不合格、归档不配合等七类具体情形的人员,将联动律师协会启动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直接提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建起“中止-暂停-处罚”的梯次追责体系,以刚性制度约束持续强化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兴安盟全盟法律援助机构未收到一起投诉,群众服务满意度达100%。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