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霞: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内蒙古馨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包仲字第070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30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包头仲裁委员会203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仲裁二庭;联系电话:0472-5168929)。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8日
■公告
刘建军: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内蒙古馨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包仲字第075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2026年8月25日)上午11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包头仲裁委员会203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仲裁二庭;联系电话:0472-5168929)。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8日
■公告
于焕欣: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内蒙古馨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包仲字第069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包头仲裁委员会203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仲裁二庭;联系电话:0472-5168929)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8日
■公告
宋健: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内蒙古馨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包仲字第069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5日(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包头仲裁委员会203室,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南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住建局副楼二楼仲裁二庭;联系电话:0472-5168929)。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