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校园宣讲接地气护航学生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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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4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09

内蒙古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

部署加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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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消息,近日,内蒙古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令,从压实林长责任、抓实监测预警、狠抓源头治理、从严执法监管等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大事项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推动、亲自督办落实;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加强巡护监管体系建设,聚焦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和候鸟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以及非法活动易发的监管盲区,科学划定网格化管护单元,明确巡护范围、频次和标准,实现“定格”“定人”“定责”相统一;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清风”“网盾”行动,扎实推进鸟类保护三年行动,做好清网、清套、清夹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威胁野生动物安全的隐患;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完善致害防控、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划定高危区域并纳入应急管理。

总林长令强调,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网信、农牧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巡查、协同作战;紧盯“捕、运、售、食、养”等关键环节,突出候鸟迁徙通道沿线、自然保护地周边、城乡接合部、花鸟市场、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重点部位场所,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排查整治;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

(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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