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风华映初心薪火赓续践使命演练宣传同步走夯实根基保畅通警民联动话交安 文明出行润童心无证驾驶上高速以身试法受处罚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13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09

无证驾驶上高速以身试法受处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头讯7月5日15时34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执勤民警在包头收费站出口对一辆蒙L牌照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慌张、言辞闪烁,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证件,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

民警随即将该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经进一步核查,确定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王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下,心存侥幸独自驾驶机动车出行办事。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需依法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证驾车出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刘畅)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