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薛源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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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7-14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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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

内蒙古锦泰碓臼沟煤炭有限公司

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增资方案》发布公告

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张俊彪、陈玉文、邬存伟、秦玉珍、刘来清、赵荣女、王有师、刘广厚、许二庆、刘布换、高八、刘二小、李掌斌、刘三小、刘福智、刘玉根、周其小、王狗儿、杨二片、刘二基、张俊仓、周二丑、柴占河、任板头、刘厚小、任狗小、董成东、刘丑仁、董三小、刘美福、刘二仁、杨根才、任五银、周二憨、李英(郝二蛇)、张三良、薛欢小、邬占前、邬留柱、刘基小(152723194708112119)、高楞小、李腮扣、李林虎、任脑亥、刘华、刘俊师、刘满仓、王三友、张建英、王文海、赵富才、刘基小(15272319450425211X)、刘春林、刘大八、赵银福、刘兰计、刘三旦、邬元小、王国清、郝维虎、史玉小、刘欢小、刘金鱼、胡占元、乔计、庄二有、贾九师、苏亮明、苗和平、王三女、贺禅女、周秀英、温俊英、杨二眼、郑翠珍、杨凤兰、康葡连、董秀芬、王贵女、廖三女、乔秀女、杨改军、张美先、刘银娥:

各位股东,根据内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锦泰碓臼沟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公告的《召开股东会通知书》,将于2026年7月10日前发布《增资方案》。现《增资方案》已制作完成,公司将通过如下方式向各股东送达。

1、具备直接送达条件的股东,公司将通过现场送达、微信、邮件、邮寄等方式直接送达股东;

2、不具备直接送达的股东,公司将通过微信通知的方式,将《增资方案》扫描件送达该股东代理人(刘家辉律师)或者诉讼代表人(刘福斌)等,由其转送达;或者通过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股东;

3、除上述方式外,各股东亦可以联系公司自行领取。

领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内蒙古锦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领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东镇,

15391143311(微信同号)

内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锦泰碓臼沟煤炭有限公司

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2026年7月10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7月21日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蒙BNL708奥迪牌FV7241FCVTG小型轿车,该车登记日期为2011年6月,行驶里程约10.11万公里,起拍价25,000.00元,参拍保证金10000元/台。

说明:1、以上车辆依停放现场现状进行拍卖,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车辆实物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3、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过户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需另行支付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4、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拍卖会前1日16时止,联系电话:0471-6686599、18647120017。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7月14日

■公告

内蒙古莱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冯颖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663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义盟(伊金霍洛)律师事务所律师玛拉庆夫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506201710020005,执业证书流水号:c20051506230152,声明作废。

将李云浩《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U150070078,声明作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将全打格式批单(2014)DA900F32014A号 段0000406101-0000406125共计25份,DA900F32014A号段0000406676-0000406775共计100份,全打格式保单(2014)AB900F32014A号段0001208448-0001208450共计3份,AB900F32014A号 段0001499317-0001499325共计9份,AB900F32014A号段0001499404-0001499475,共计72份(加盖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但未使用)空白单证遗失,声明作废。

李慧敏(身份证号:

150223198812253025)因个人原因将呼和浩特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定金、首期收据客户联丢失,收据编号:No.0007369,金额:20000元,收据编号:No.0007941,金额:25808元,声明作废。

2026年7月14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鼎创之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必珍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6]呼仲案字第0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2015年修订的《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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